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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一)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10大类职业病是尘肺病,反射性职业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职业病,职业病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发病具有下列四个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切其强度或者浓度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一有害因数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护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6)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力保障:落实劳动者知情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培训、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和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特殊保护等;
 (7)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社会监督与民主管理。
 
劳动者享受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义务有哪些?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设立条件,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的设施;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2)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9)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工会组织有哪些权利?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职业病防治费用该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户预防和防治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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